一、总则
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是有志于环境保护事业,热爱书画艺术的环保志愿者,为推进长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,自觉、自愿、自费发起创立的公益性民间环保书画院。
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文化艺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,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服务的方针。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,树立公德意识,弘扬公益精神。
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的宗旨:团结热爱书画艺术的环保志愿者,宣传环境文化艺术,倡导生态文名,促进科学发展。
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在“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”民间环保组织领导下,开展环境文化艺术活动的工作机构,是团结爱好书画艺术的环保志愿者开展学习、交流、合作的平台。
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以书画为媒,在宣传环境文化艺术领域里,少说多做,身体力行,团结广大爱好书画艺术的人士。参与环境保护活动,开展环境考察,环境调研,环境写生、采风,环保作品展览,笔会等。下农村、进社区,宣传环保意识,倡导环保行为规范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
二、职责
1.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文化艺术宣传、教育、创作、交流、合作等活动。
2.组织会员学习“三个代表”、科学发展观,与时俱进。
3.积极、谨慎发展会员:一看人品;二看画品。做好会员的管理。
4.团结热爱环保的书画人士,促进环境文化书画艺术发展。支持、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文化建设。
三、会员
1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2.承认遵守“长江原生态书画院”章程,缴纳会费,自愿为环保公益事业服务。
3.热爱书画艺术,有一定的书画艺术技能,有公德意识的环保志愿者。
4.会员入会提交书面申请和三幅作品,两名本院会员介绍,经院务会同意,即可成为会员。
5.会员会费每年50元,本院实行会员年检登记制。
6.会员在本院享有创作、写生、交流、访问、合作、参展,并参与评定职称的权利。
7.会员享有本院的资源、信息、经验的权益。
8.会员有参与环境公益活动和提供公益性书画作品的义务。
四、组织
1.本院最高决策机构为:常务院士会。常务院士会由院长、副院长、常务院士、秘书长组成。
2.本院行政管理机构为院务会。院务会由院长、副院长、院士和办公室主任组成。对常务院士会负责。
3.本院由院长负责主持开展本院工作。实行院长分工负责制。
4.本院设院士、创作研究员、研究员、助理研究员职称。
五、财务
1.本院实行财务公开、透明,审计、监督。
2.建立严格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。
六、经费来源:会费,接受捐赠,有偿服务,书画收益。
七、活动
1.自然生态文化艺术调研、走访、发掘、收集、整理、交流、合作。
2.自然生态书画艺术采风、采访、写生、创作、研讨、展览、编辑、出版。
3.自然生态文化宣传、笔会、教育、培训、咨询。
八、监督
1.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监督。
2.常务院士会监督。
3.本院会员监督。
4.公众监督。
九、终结
1.向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递交终结报告。
2.本院终结事宜由本院常务院士会决定,院务会组织完成终结事务,注销本院。
长江原生态书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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